“没想到,历时两年多的行政争议,在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实现了过罚相当,停产两年多的企业也可以正常经营了。司法局的同志们既热情又负责,为了化解这一行政争议,不厌其烦地和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沟通,真的特别感谢他们!”回忆起公司行政复议案件,乌海市某公司财务负责人郝某某深有感触。
原来,2022年8月份,郝某某所在的公司不服某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乌海市乌达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审查,复议机关认为,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部分适用顶格处罚过重,遂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有效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行政复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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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也是化解“民告官”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自行政复议改革以来,乌海市乌达区司法局始终坚持“复议为民”的理念,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复议职责,健全复议机构,探索推行团队办案新模式,做实做细行政复议调解“大文章”,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有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观念深入人心,行政复议越来越受到群众的认可,为绘就平安乌达、法治乌达新画卷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窗口前移接地气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行政争议案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非是土地权属类等案件需要复议前置。好多人提起“民告官”,都会想到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这个维权渠道并不熟知。乌达区司法局在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进程中,紧盯这一短板弱项,采取有效举措,不断强化工作阵地保障,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上狠下功夫,将行政复议咨询窗口向基层延伸,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研究案情 刘世佳摄
怎样才能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乌达区司法局按照“网格化”的思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各司法所增设行政复议咨询窗口,为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答疑解惑。将行政复议咨询窗口前移到群众家门口,进一步畅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渠道,也为群众提供了咨询便利。
其实,郝某某所在的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前,就行政争议相关诉求,已经跑了一趟诉讼“马拉松”,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撤回了行政处罚决定。本以为行政诉讼按下了“暂停键”,就意味着行政争议也解决了,不料撤回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又重新作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平时很少关注行政案件,所以根本不清楚行政复议是怎么回事儿。当我们起诉的时候,才听说可以走行政复议程序,可是已经过了60天的复议期,所以才绕了一大圈。这次我们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第一时间就向司法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行政复议这个维权救济渠道,郝某某这回算是“印在”脑子里了。
调解结案增和气
“对于郝某某所在公司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完全可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了事,但考虑到这家公司因该行政争议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如果简单作出决定,我们是省事儿了,但是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好多麻烦,这对于身处困境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该起行政争议是助企纾困的最优解。”这是乌达区司法局副局长王瑞敏接手该行政复议案件后的想法。
调解行政争议,是减少行政相对人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之间对立和冲突的有效途径。一直以来,乌达区司法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以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善于运用和解、调解、协调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办案人员按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据正确”的案件审查标准,认真审查案件,对符合行政复议调解的案件,本着“应调尽调”“能调尽调”的原则,不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争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复议阶段,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郝某某所在公司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恰好是由于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不当所引发,完全符合行政复议调解的条件。基于此,为了尽快解决该行政争议,有效缓和双方矛盾,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乌达区司法局领导、办案人员曾多次深入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该机关同意让步,降低了罚款额度,双方达成了一致,企业生产经营按下了“重启键”。
该起行政争议的成功化解,只是乌达区司法局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行政复议案件的一个缩影。2022年,该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经复议维持3件,撤销2件,调解4件,调解结案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占比达44.4%。(乌海市司法局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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