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活动马上开始了,心仪的物品你都加入购物车了吗?不少商家在网店首页打着前50、前100付款还能享受折上折的优惠,然而,有的买家抢网速拼手速,用时1秒付尾款,却还是没挤进促销活动名单?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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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店前50件0元购 买家1秒抢付尾款却没享受优惠
A网店于2022年“双十一”期间就店内部分产品开展有“0元购、5折、7折”优惠促销活动,提示“10月31日20:00开卖”。
A网店公示的优惠促销规则为:全店前50件0元购,需在2022年10月31日20:00前拍下并付款成功且无退款;每个账号仅限一次获奖资格,且限1件享此优惠;参与0.01元预约的预售订单支付尾款可参与抢0折活动排名!全店前51-150件五折优惠,需在2022年10月31日20:00前拍下并付款成功且无退款。
小李按照A网店的要求,于产品开卖前购买了“0.01元”的预约订单,在咨询A网店客服后,于活动当日19时59分3秒创建订单,并于20时00分01秒在线支付价款1188元。
因小李不在A网店首次公布的前50名中奖名单中,小李遂询问店铺在线客服,客服回复称不得早于20时00分00秒下单,否则影响排名。
为安抚小李情绪,A网店再次公布中奖订单,将小李的订单列入“51-150名半价名单”内,同意给予小李五折优惠。
小李认为,A网店以虚假“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请求判令A网店商家退还购物款1188元并赔偿三倍价款损失3564元。
A网店商家先后公布的两次中奖名单包括订单付款时间、订单编号及买家会员名。前48名中奖订单的付款时间均为2022年10月31日20:00:00。A网店商家当庭陈述该48笔订单买家均系在1秒内完成下单和付款的操作。第49、50名的中奖订单付款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20:00:01。庭审时,法院在A网店商家公布的中奖订单中随机选取三个订单,并责令A网店商家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审查,A网店商家未提交且未说明理由。
法院判决商家构成消费欺诈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A网店商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小李594元,并赔偿原告小李3564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商家作为“优惠促销”活动的制定方和商品的销售者,应当就该活动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可以认定“优惠促销”活动虚假。
促销活动发生于网店平台“双十一”活动前后,符合商家参与平台大促的惯例,容易令消费者对案涉促销优惠活动真实性产生信任。
从案涉促销活动的规则内容来看,商家不同客服在消费者下单前后作出了前后矛盾的回复,特别是店铺客服有关“需20:00后再下单并付款”的表述既未在活动规则中明确告知,也与一般消费者的理解不符,技术上也难以要求一般消费者在1秒内完成下单和付款两项操作。由此可见,商家在制定相关活动规则时并不严谨审慎,未充分保障消费者对案涉促销活动的知情权。
从商家公布“中奖”订单的情况来看,在先公布的订单列表中并无案涉订单,但在原告提出异议后,商家即给予原告“特殊”的五折优惠,且不论该行为是否减损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仅该行为本身即表明商家无须遵守事先制定的活动规则,则法院更加无法确认商家公布的“中奖”订单中是否也包含了为“安抚”消费者情绪而特殊处理的订单。
结合上述分析,法院认定A网店商家实际上是以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以获取利益,构成法律规定的消费欺诈行为。
法官说法:商家应举证证明促销活动真实
经办法官袁玥指出,“0元购”“五折购”等网络促销活动能够吸引众多消费者参与网络购物,只要满足商家设定的条件,消费者即可要求商家减免价款。因此类网络促销活动的让利较大,实践中也容易引发纠纷,比如商家制定的活动规则不明晰,导致消费者下单后无法享受优惠;商家制定的活动规则存在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导致消费者难以享受优惠;商家通过人工、机器刷单,人为使得消费者无法满足促销优惠条件等。此外,还存在消费者利用活动规则“薅羊毛”,骗取优惠的情形。
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网络促销案件中,一般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商家制定的促销活动规则是否公平合理;
促销规则内容是否具体明晰;
商家是否向消费者充分告知规则内容;
商家是否按照规则要求如实“让利”;
消费者是否存在违规下单或不诚信的消费行为。
法官提醒,商家应对有奖促销活动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商家应举证证明已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了“让利”的承诺,即商家应当举证证明促销活动真实。如商家虚构有奖促销活动,以诱导消费者下单,需承担消费欺诈的赔偿责任。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互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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